面部、耳廓损伤轻微伤之面部皮肤擦伤
发表时间:2020-11-26 23:58:2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981次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cm以上
本条款所规定的情况是面部擦伤,擦伤面积2. Ocrri2以上;面部的软组织挫伤,这个规定并不需要有面积的规定,只要是临床上能确定为挫伤诊断的就符合本条款的鉴定条件;在损伤中出现面部的划伤这类的损伤情况的,划伤长4. Ocm以上。这几个条件中符合其中之一的就可以鉴定为轻微伤。
一、面部擦伤
1.面部皮肤表皮层及浅层真皮层与粗糙面的物体摩擦;
2.面部皮肤表层破损,创面边缘不整齐,有点状或少量渗血,有时可见伤面有淡黄色液体渗出,局部有轻度疼痛。
二、面部挫伤
1.皮下瘀斑,呈青紫色;
2.局部肿胀、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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