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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耳廓损伤轻微伤之面部皮肤擦伤

发表时间:2020-11-26 23:58:2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981次

  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cm以上

  本条款所规定的情况是面部擦伤,擦伤面积2. Ocrri2以上;面部的软组织挫伤,这个规定并不需要有面积的规定,只要是临床上能确定为挫伤诊断的就符合本条款的鉴定条件;在损伤中出现面部的划伤这类的损伤情况的,划伤长4. Ocm以上。这几个条件中符合其中之一的就可以鉴定为轻微伤。

  一、面部擦伤

  1.面部皮肤表皮层及浅层真皮层与粗糙面的物体摩擦;

  2.面部皮肤表层破损,创面边缘不整齐,有点状或少量渗血,有时可见伤面有淡黄色液体渗出,局部有轻度疼痛。

  二、面部挫伤

  1.皮下瘀斑,呈青紫色;

  2.局部肿胀、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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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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