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耳廓损伤轻微伤之牙齿脱落或者缺损
发表时间:2020-11-26 23:54:4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754次牙齿脱落或者缺失;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本条款有五个内容:第一是牙齿脱落或者缺损(是两个鉴定条件),第二个是牙槽突骨折,第三个是牙齿松动2枚以上,第四个是Ⅲ度松动1枚以上。符合其中一种情形的即可适用本条款鉴定。
(一)牙齿脱落或者缺损。对于此条的理解应当是外伤所造成的,脱落或缺损达到1枚的就符合本条款的规定(2枚以上属于轻伤二级条款中的规定),在这里没有说明折断性缺损的程度及数量,因为折断2枚以上属于轻伤二级条款中的规定的,不在此条款的范围内。
(二)牙槽突骨折。牙槽突骨折多见于前牙部分,可单独发生,也可伴有牙损伤、外力直接作用于局部的牙槽突引起的,称为牙槽突骨折。临床主要表现为牙龈撕裂、牙槽育移位。本损伤多见于前牙,尤其是上颌前牙部分,可单独发生,也可伴有牙损伤、颌骨骨折或面部损伤。
损伤评定要点:
1.有外伤史;
2.骨折区唇、牙龈肿胀、撕裂、出血:
3.骨折片有明显活动度,摇动骨折区1颗牙,可引起邻牙随之移动;
4.可伴有牙齿松动、移位、脱位;
5.骨折片如有移位,可有咬合错乱;
6.摄X线片可明确诊断。
(三)牙齿松动2枚以上。本条款界定条件是只要是有牙齿松动的,哪怕是最轻度的松动也是符合本条款的规定。但是一定要符合医学上通用的牙齿松动标准:
1.按松动的幅度分度
(1)I度松动:松动超过生理动度,幅度在Imm以内;
(2)Ⅱ度松动:松动幅度在l一2mm;
(3)Ⅲ度松动:松动幅度在2mm以上。
2.按松动的方向分度:
(1)只唇(颊)舌方向的松动为I度;
(2)唇(颊)舌或近远中两个方向的松动为Ⅱ度;
(3)同时有唇(颊)舌、近远中及垂直方向三个方向的松动为Ⅲ度。
(四)牙齿Ⅲ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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