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脊髓损伤
发表时间:2016-04-29 23:56:1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736次颅脑、脊髓损伤
颅脑、脊髓损伤重伤一级
植物生存状态
偏瘫、截瘫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颅脑、脊髓损伤重伤二级
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cm2以上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之一
颅底骨折之二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脑挫(裂)伤
颅内出血
外伤性脑梗死
外伤性脑脓肿
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外伤性脑动脉瘤
外伤性脑积水
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一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cm以上
头皮损伤或缺损
颅骨或颅底骨折
脑挫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或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脊髓挫裂伤
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二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cm以上
头皮撕脱或缺损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cm2以上
颅骨骨折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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