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表损伤轻微伤鉴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0-11-27 10:07:4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68次a)擦伤面积2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cm2以上
一、擦伤的司法鉴定
擦伤是创伤中最轻的一种,是皮肤的浅表损伤,通常仅有受伤皮肤表面擦痕,有少数点状出血或渗血、渗液。擦伤也可以称为表皮剥脱伤,受伤机制是致伤物与人体皮肤在运动中产生摩擦,滑动摩擦力或滚动摩擦力作用,致表皮完整性受到破坏剥离,里层的真皮显露,或伴有血管破裂,称为表皮剥脱。临床医生往往对表皮剥脱不够重视,而法医学鉴定人却应十分重视表皮剥脱的检查。
表皮剥脱的法医学意义:
1.可以指导和提示损伤的部位;
2. 帮助判断致伤物接触面的形状;
3.有助于判断作用力的方向及受伤机制;
4.帮助分析案情,推断故意伤害、意外伤害或行凶意图;
5.可以用以推断受伤经过的时间;
6.也可用以推断受伤人员在受伤时的体位等。
二、挫伤的特征及鉴定
钝器打击或挤压人体或人体碰撞到坚硬静止的物体上,由于暴力的挤压、牵拉和撕裂作用,使受伤部位的组织受损,皮内和皮下组织中的血管破裂,血液浸入组织间隙,形成皮内出血及皮下出血,称为挫伤。
挫伤的一般临床表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肿胀、组织纤维断裂。严重的挫伤可以出现较大的皮下或肌肉内的出血,出血量大时也可能出现失血性休克。如果创伤性休克及大出血较重时,也可能出现挤压综合征或栓塞综合征等。这是一般性典型软组织挫伤时的表现,当出现严重的合并症时不适用本条款鉴定。
对于特殊部位的挫伤,要按专门条款中规定的面积鉴定,如面部、颈部、乳房、会阴(女性外阴)、阴囊等部位的擦伤、挫伤不在本条款鉴定之列。
b) 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 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在以上的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中都有损伤创口的具体规定条款,对于如何鉴别诊断、计算方法、受伤机制、注意事项及医疗终结时间等,都可以参考使用。此条款是躯体创口长度的鉴定标准,也是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最低限(含本数),鉴定时要注意与上一条款等级条款的对接。
对于刺创深达肌层,这是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条件,因为刺创可以达皮下组织、达肌肉层、有的可以达骨膜直达骨骼。因此只要刺创达肌层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
c)咬伤致皮肤破损
咬伤在司法鉴定中并不少见,多见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受害人咬伤鼻子、耳、面部、手部或生殖器等部位。也有在一般性治安案件的打斗中咬伤。本条款中的咬伤并不需要咬掉,只要是咬破皮肤就符合本条款的规定。如果只咬出一个牙痕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在司法鉴定中比较多的是饲养的动物伤人的案件,对于这类的案件同样适用本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本条款中的咬伤是专指牙齿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其他的致伤工具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不能适用本条款。
本条款的关键是界定皮肤破损的标准,没有出血的不能称为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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