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发表时间:2021-07-17 12:20:5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71次南京刑事拘留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拘留时间(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有严格的期限。那么刑事拘留时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时间规定。刑事拘留时间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一般时间不超过14天.(刑事拘留一般时间是多少?)
根据上面列出的法律法规,一般的刑事拘留最开始是3天,公安机关可延长1-4天,然后提交逮捕审查批准是7天,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最长在14天左右。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不超过37天.(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少?)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交逮捕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延长至30天,其他与一般刑事案件一样,所以最长拘留时间是37天。刑事拘留后将嫌疑人送看守所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刑事拘留将嫌疑人送看守所的时间是多少?)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紧急情况下,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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