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
发表时间:2021-07-17 12:21: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76次南京刑事拘留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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