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自诉案件程序和条件)
发表时间:2020-11-22 17:53:5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56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如何把握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自诉案件程序和条件)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把握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提起自诉的条件。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符合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对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予以明确。具体而言:(1)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对自诉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只有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该人民法院才能受理。(3)被害人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自诉人享有自诉权,自诉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害人提起自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f。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的。
二、提起自诉的程序。《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对提起自诉的程序作出了规定。具体而言: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此外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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