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参与刑事案件二审书面审理
发表时间:2017-10-01 13:22:4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3595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参与刑事案件二审书面审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毒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现阶段,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死刑上诉案件大多是不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审理这一类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式是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然后合议庭合议并作出裁判:一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是改判,三是发回重审。 但不开庭不意味着不可能改判。二审刑事辩护律师不能放弃任何有可能给当事人争取轻判的机会,应该积极整理、收集提交新证据,同时提交二审答辩意见。从当前我国刑事二审业务来看,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非常重视提交二审书面辩护意见,这是二审辩护发挥自己辩护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主要渠道。
因此,在详细阅卷后,撰写并提交一份论理详细的书面意见是二审刑事辩护律师关踺性的工作。二审辩护意见与一审辩护意见不同:一审的辩护词是开庭时宣读的,文字、措辞尽量口语化,前面要有“审判长、审判员”这样的称呼,最后以“谢谢法庭”来结语;二审辩护意见是给法官看的,内容要写得专业化,说话要有法律依据,论理要透彻。
一审辩护词是反驳检察院起诉书的,起诉什么反驳什么,没有起诉的事实不要涉及;二审辩护意见是反驳一审判决的,一审判决没有认定的东西不要去反驳。一审辩护词尽量用拉提纲的方式说明自己的观点,因法庭辩论时间有限,辩护词写得太长往往被法官打断,不让宣读;二审辩护意见应当写得详细,每个辩护观点后面都要说出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辩护词随着法庭质证的情况可能随时改变,证据变化了或者对方观点变化了,辩护词要随着变化,所以,刑事辩护律师事先准备的辩护词只是一个草稿,需要开庭后重新整理才能递交法院;二审辩护意见是固定的,写好直接递交。
一审法官的任务是审查检察院起诉书的内容决定是否可以采信;二审法官的任务是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错误以决定维持或者撤销。辩护人要配合法院的工作,帮助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二审辩护意见中要尽可能详细、全面地论述一审判决书中每一个程序上的错误、每一个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每一个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只要这些错误中有一个得到二审法院确认,二审法院就有可能开庭,有可能发回重审,甚至有可能直接改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一、二审辩护观点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和明确性
刑事辩护律师书写二审辩护词,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书中那些认为有错误或者遗漏的地方。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引用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关于遗漏的问题,比如上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但一审中公诉人、刑事辩护律师、法官都没有注意这点,二审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应当被认定为犯罪未遂,那么就不能说一审法官对案件的认定有错,比较恰当的说法是一审法官遗漏了这样一个事实、观点,导致在最后量刑时偏重。
另外,对于明确性,很多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词最后综合论述部分,只是提到建议二审法官对上诉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笔者认为,刑事辩护律师亮明自己的期望值比较合适,比如一审判了10年有期徒刑,在二审辩护词最后综合论述部分,就可以直接表明希望二审法官结合二审辩护理由,在6年至8年之间判处有期徒刑。二审法官在阅读二审辩护词的时候,只知道刑事辩护律师想改判、希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还是不知道到底想改多少。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只要二审法官肯改判就行了,哪怕改判半年,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就可以向委托人交差了。但是作为刑事刑事辩护律师,发表一个具体的量刑改判期望值还是可以的,最起码让二审法官更清晰地知道刑事辩护律师的期望值。当然,提期望值必须要有合适的依据,否则,会适得其反。
二、写二审辩护词需要“抓大放小”
对于一审辩护词,应尽可能地从方方面面去挖掘那些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从而恳请一审法官采纳而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但是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不应该这样,应该懂得“抓大放小”:意思是在二审辩护词的写作中,要着力对那些能够改判的辩护观点进行论证,而不是事无巨细地去提对上诉人有利的情节,因为二审法官对一个刑事上诉案件改判的理由往往就是一两个,很多时候能否改判就是看二审刑事辩护律师能不能找到那个足以支持改判的“辩点”,辩护观点找到了,基本上就是稳操胜券了;没有找到的话,写再多其他“辩点”也是走劳。当然,不是说就不用写其他“辩点”了,而是在那些关键性的“辩点”上重点着墨,至于其他的可以一笔带过;否则,二审法官看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就头痛,不知道聿师想说什么,最后什么也得不到。
三、写二审辩护词要讲理
讲这个是想说明两点:首先,二审刑事辩护律师不能不顾案件基本事实乱提结论、强词争理;更不能不顾法律的明确规定,动辄上纲上线;其次,二审刑事辩护律师不能只顾着自己 f表达,而应当站在二审法官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果刑事辩护律师仅仅只是以那种“收人戋财、替人消灾”的心态来写二审辩护词,想必是写不好的。二审刑事辩护律师应该要内心充满正义感,写出来的二审辩护词才能够感动二审法官。如果刑事辩护律师自己都没有底气、没有信心,那么二审法官看到刑事辩护律师交上来的辩护词也会嗤之以鼻。
二审刑事辩护律师其实是在帮二审法官判案,提供作为二审刑事辩护律师的看法。对于是帮法官还是帮当事人,两者是不矛盾的。也许这么讲,有些委托人听了不高兴。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要做的每一件事情不能保证让每个委托人都高兴,但是有一点,那就是我们必页要用心,而不是在接受委托人之后,企图通过二审辩护词等相关法律文书去扰乱二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二审刑事辩护律师是通过帮助二审法官办案,最终帮助自己的当事人。
四、写二审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
笔者一直都认为写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二审辩护词尤其如此。很多时候,运用用事实、证据、法律三者论证的过程中,少不了要表达自己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对案件的解读,在解读过程中会渗入自己的感情。写二审辩护词,无非就是要达到这样一个目勾,那就是打动二审法官,从而让二审法官对案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判。刑事刑事辩护律师是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三者的整合,运用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抒发正义的情感,最终去触动二审法官的神经。
情感是需要积累的。初学写辩护词的人喜欢或者说习惯于将别人的辩护词复制粘贴、东拼西凑,对法律的引用生搬硬套。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一定做过大量刑事案件研究,对刑事案件有很多深刻、独到的理解,同时也十分注意生活阅历的积累,善于去观察、总结社会的百态,感受人间的冷暖(这跟一个人的中文好不好没有太多必然关系,当然,缺少人文气息的辩护词,必然缺少高度、深度和广度,缺少活的灵魂)。只有这样,写出来的辩护词才是有感情的,才是有“味道”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打动二审法官。
写二审辩护词需要赋予感情,但并不是要乱抒情。辩护词的文体还是要以议论文为主,在论述过程中融入自己的感情。这涉及在写作过程中对文字、词语、句子的选取与裁剪的问题。另外,笔者想说的是,有些人在写二审代理词、辩护词的时候大放厥词,对一审法官出言不逊,说什么一审法官毫无正义,和谁谁谁暗箱操作、蛇鼠一窝,枉法裁判等,笔者认为讲这些毫无意义,纯粹就是借法律文书来出气。不要说笔者不赞成刑事辩护律师这么干,对于当事人自己写上诉状,笔者也不这么建议。法律强调理性,像泼妇骂街一样,对于问题的解决起不到丝毫的作用。
五、二审辩护词要用“心”去写
写二审辩护词,要分析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果清楚,则分析适用法律规定是否有错误;如果适用法律规定没有错误,则分析在量刑上是否出现过重的情况,这种过重的情况在二审中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要做到这点,首先,必须要把握全部案件材料,并且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对案件全部材料熟悉、吃透,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不能有丝毫的遗漏;其次,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将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得有条不紊,要从杂乱无章的材料中清理出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
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案子,所以刑事辩护律师必须为每一个案子量身定作辩护词。因内容、角度的不同,二审辩护词写法也往往不同,有事实辩护、证据辩护、逻辑辩护、适用法律辩护、量刑辩护,当然也可以综合几种方法一起辩护。故用心很重要,只有用心,才能够写出深刻、有力的辩护词。
最后想说,二审辩护词的写作过程是艰苦的、枯燥无味的。有时候一个人在深夜静静地思考:这个案件的辩护词该怎么写才有效、才能够打动二审法官,从而对自己的当事人予以改判,让他少受哪怕是半年的牢狱之灾?写了之后又思考,三易其稿。当每一次拿到二审改判的判决书时的心情,真的很难用文字来形容。唯一在心里想到的就是之前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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