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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咨询解答:刑事上诉和刑事申诉有何不同?

发表时间:2021-03-01 15:51:1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94次

刑事上诉、刑事申诉是不同的概念
刑事申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裁判提出的,可向原审及其所有上级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它无时间限制。
刑事上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效力的裁判提出的,只能向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或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由原审法院移交其上一级法院),它有时间限制(即生效前) 。
刑事申诉与刑事上诉的区别
对象不同:刑事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刑事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主体范围不同:刑事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刑事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刑事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期限不同:对于刑事申诉,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刑事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刑事上诉是在拿到判决书的一定期限内(刑事案件是十天),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刑事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后果不同:刑事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刑事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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