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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发表刑事辩护意见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0-06-01 08:51: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83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辩护律师发表刑事辩护意见注意事项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辩护律师应当根据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庭调查的情况发表辩护意见。发表刑事辩护意见应当围绕案件本身,不宜冗长、重复,不得进行人身侮辱和攻击。
       刑事辩护意见应当结合事先准备的辩护提纲和计划,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一、事实认定层面
  辩护律师应当对整个法庭调查活动作出总结,从而形成整体上的对事实认定的意见。在发表刑事辩护意见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将公诉意见中涉及的事实和证据的论证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打破其论证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密性。
  二、法律适用层面
  辩护律师应当结合法庭调查后对事实形成的基本结论,就公诉意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辩护意见。这里的法律适用问题既包括实体法的法律适用,也包括程序法的法律适用;既包括定罪方面的法律适用,也包括量刑方面的法律适用。
  三、程序合法层面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结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及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程序违法的地方发表辩护意见,如承办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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