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关于管制拘役的期限)
发表时间:2022-09-04 20:51:4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62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关于管制拘役的期限)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罪犯服刑的种类有哪些?服刑场所有什么区别?羁押待判决期间算不算服刑期限?服刑有没有劳动报酬?这一系列的问题相互联系,都要从我国刑罚的主刑种类说起。我国刑罚主刑种类由轻到重可以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的待遇: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期限为1月以上6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的待遇: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是实际中,一般都不会让回家,而是最后将这个时间折抵,提前几天放出去。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缓刑: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小,过失犯罪,初犯,认罪认罚积极配合的,且判刑在三年以下的,放在社会上没有什么危害的,就有机会适用于缓刑,缓刑服刑地点不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而是在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社区里面服刑,简单一点说就是在家里服刑。
实刑:就是我们平常了解的那种在看守所监狱里面服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不满35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如有发生减刑的,最短执行期不低于13年)。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死刑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执行哪一种刑罚取决于罪犯的犯罪情节程度,但本着以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刑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纠正罪犯错误的人生观,使其走向人生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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