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刑法中防卫过当的概念和量刑标准
发表时间:2022-09-04 20:53: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523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解读刑法中防卫过当的概念和量刑标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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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凌晨2时20分许,王永林在原平市××乡理事会对面麻将馆内打麻将。王某因双方之前已经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调解处理的纠纷进入麻将馆内再次与王永林发生口角,并掏出一把单刃刀扎伤王永林左背部,王永林随即与其发生打斗。二人在打斗至麻将馆门外时一同摔倒在地,王某手中的刀子跌落后被王永林捡起,打斗中王永林持刀在王某身上捅刺数下。期间王某又从身上掏出一支钢珠手枪指向王永林,王永林又将该枪抢下,持枪击打王某头部。之后王永林携带刀子和钢珠手枪逃离现场,手枪的弹夹和瞄准镜遗落在现场。王某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
因在打斗过程中王永林手部和腿部被刀割伤,逃离现场后王永林与家人联系并在××县一诊所包扎了伤口。当日下午18时许王永林经家人规劝到原平市公安局新原派出所投案,并将带离现场的刀子和钢珠手枪交给办案机关。
经原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死因符合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永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永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南京刑事律师解答:
王永林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先持刀捅刺王永林,又持枪指向王永林,王永林遂持刀捅刺王某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王某失去作案工具后,其抱住王永林的腿,王永林持刀捅刺王某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最后也造成王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鉴于王永林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对其减轻处罚;王永林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王永林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南京刑事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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