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10 06:43:38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298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通讯群组。例如,设立用于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通讯群组。
发布违法犯罪信息。在网站上发布一百条以上的违法犯罪信息,向两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违法犯罪信息,或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违法犯罪信息。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
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任一情形均可作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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