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10 06:43:3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70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通讯群组。例如,设立用于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通讯群组。
发布违法犯罪信息。在网站上发布一百条以上的违法犯罪信息,向两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违法犯罪信息,或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违法犯罪信息。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
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任一情形均可作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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