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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找人顶包构成什么犯罪

发表时间:2024-10-26 18:39:5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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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肇事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

  如果肇事者肇事后,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则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后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积极方法指使他人顶包,那么指使顶包行为应作为独立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应成立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肇事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只是一般协商顶包事项,在行为上符合一般的请求、劝诱,虽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究其实质是想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在本质上视为是交通肇事后的一种逃逸方式,因此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在刑法上被评价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从而在量刑时被提高一个量刑档次,更为恰当。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顶包者涉嫌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驾顶包案件中综合审查证据,认定车辆驾驶人犯危险驾驶罪,犯妨害作证罪。

  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但本人未离开现场的,构成“逃逸”:行为人虽在交通肇事后未离开现场,但为逃避法律追究,实施了未如实表明驾驶员身份并让他人顶包的行为,造成其虽在事故现场但未被警察调查、控制,随时可以自行离开的情况,并在顶包人被警察带走后离开了现场,完成了逃逸行为。肇事者以找人顶包的方式潜逃藏匿,导致无法及时追诉其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符合“潜逃藏匿”情形。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包的,属于肇事后逃逸: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本质上是逃避法律追究。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驾驶员接受法律处理的顶包行为,既是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也是妨害司法的行为,其行为本质是逃避法律追究,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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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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