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找人顶包构成什么犯罪
发表时间:2024-10-26 18:39:5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0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找人顶包构成什么犯罪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肇事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
如果肇事者肇事后,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则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后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积极方法指使他人顶包,那么指使顶包行为应作为独立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应成立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肇事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只是一般协商顶包事项,在行为上符合一般的请求、劝诱,虽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究其实质是想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在本质上视为是交通肇事后的一种逃逸方式,因此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在刑法上被评价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从而在量刑时被提高一个量刑档次,更为恰当。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顶包者涉嫌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驾顶包案件中综合审查证据,认定车辆驾驶人犯危险驾驶罪,犯妨害作证罪。
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但本人未离开现场的,构成“逃逸”:行为人虽在交通肇事后未离开现场,但为逃避法律追究,实施了未如实表明驾驶员身份并让他人顶包的行为,造成其虽在事故现场但未被警察调查、控制,随时可以自行离开的情况,并在顶包人被警察带走后离开了现场,完成了逃逸行为。肇事者以找人顶包的方式潜逃藏匿,导致无法及时追诉其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符合“潜逃藏匿”情形。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包的,属于肇事后逃逸: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本质上是逃避法律追究。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驾驶员接受法律处理的顶包行为,既是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也是妨害司法的行为,其行为本质是逃避法律追究,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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