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发表时间:2024-10-26 19:23: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00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辩护律师可以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第五十二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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