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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超过一年未处理是不是要撤销案件

发表时间:2024-10-26 19:31:36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506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超过一年未处理是不是要撤销案件?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过12月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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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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