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的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5-01-23 14:53:59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6次

  对于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的立案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在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的案件中,若个人或单位未经相关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许可证照,擅自制造和销售烟花爆竹,且达到一定的经营金额或违法所得,将依法立案。具体来说:

  个人非法经营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违法所得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单位非法经营金额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或违法所得额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定罪量刑标准

  对于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的量刑,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判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例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行政处罚标准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法律规定

  除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与非法制作销售烟花有关。例如: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爆炸物,但烟花爆竹作为爆炸物的一种,若非法制作销售达到一定程度,也可能触犯此条款。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受到刑事处罚。这同样适用于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的案件,若因非法行为导致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的立案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从事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的活动。

  ‌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xszx/5459.html
推荐律师
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