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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耳廓损伤重伤二级之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

发表时间:2020-11-27 00:08:4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62次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70以上

  本条款所特别强调的是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50%以上的面积数据,因此在损伤程度评定的时候是比较好掌握的。

  耳廓损伤多见于直接损伤造成,这种损伤种类比较多,原因复杂。有低温冻伤后出现部分坏死脱落;烧伤性坏死、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机械性损伤是耳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有严重挫伤、撕裂伤、切割伤、砍伤、咬伤;火器伤或爆炸伤可以造成耳廓的严重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也有过度强力牵拉将耳廓拉掉的。 造成耳廓严重变形的原因除上述列举以外,还有伤后感染、化学性药品的腐蚀伤、放射线损伤等。化脓性感染多属软骨发炎,这种炎症外伤后可以引起,也可以是邻近组织有化脓性病灶蔓延引起。感染后软骨膜与软骨间因积脓分离开,可使大片的耳廓坏死。耳廓失去软骨支架,再加上预后疤痕性挛缩,最后出现耳廓卷缩变形,使耳廓的正常解剖形态几乎完全丧失。

  严重的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皆可致人丑陋,只要耳廓缺损达到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的以上,皆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在鉴定损伤程度的时候主要是依损伤后果来进行的,但是原发性损伤也不能忽略,也应根据伤后的原始病历记录、治疗经过、原发性损伤的特征及大小、伤后感染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一)耳廓挫伤。

  (二)耳廓的撕裂伤、切割伤。

  (三)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

  (四)耳廓烧伤、冻伤。

  (五)要严格标准进行鉴定,两耳廓缺损一定要达到一侧耳廓总面积的50%以上;耳廓损伤缺损致使耳廓正常解剖形态几乎完全丧失。

  (六)耳廓的缺损面积计算应与另一侧健康耳廓相对比。如果两侧耳廓皆损伤缺损的,则可以用一般常人正常耳廓面积作为对比标准。

  在司法鉴定中还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耳廓离断后再植成功的不宜引用本条款鉴定。如果再植成功后发生感染导致萎缩变形,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适用本条款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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