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面部、耳廓损伤重伤二级之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发表时间:2020-11-27 00:08:0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98次

  本条款所规定的是舌的组织缺损,没有规定功能障碍,按条款所规定的本意只要是达到了缺损的标准,达到舌系带的地方,就可以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如果伤者的舌损伤后,缺损的程度无法与伤前的舌体进行比对,不能准确地计算缺损的体积时,只要缺损达到舌带的位置即可。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一)直接损伤到舌体,造成舌的缺损达到标准所规定的程度。

  (二)损伤到舌的两侧或尖部,造成舌的部分缺损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程度。

  (三)舌损伤后有感染、挛缩畸形、疤痕形成、缺失萎缩等,可以按萎缩的程度参照缺损进行评定。

  (四)口腔内的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吞咽功能障碍,例如咽部疤痕狭窄,舌体无法搅拌食物、运送食物到咽部,咽部麻痹无法完成吞咽动作等。

  在本条款中只强调了舌离断或缺损的界定程度,没有其他的附加条件,例如吞咽功能、语言功能、进食功能等,所以只要是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的就适用本条款。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zsej/1056.html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