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耳廓损伤重伤二级之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发表时间:2020-11-27 00:08:0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98次本条款所规定的是舌的组织缺损,没有规定功能障碍,按条款所规定的本意只要是达到了缺损的标准,达到舌系带的地方,就可以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如果伤者的舌损伤后,缺损的程度无法与伤前的舌体进行比对,不能准确地计算缺损的体积时,只要缺损达到舌带的位置即可。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一)直接损伤到舌体,造成舌的缺损达到标准所规定的程度。
(二)损伤到舌的两侧或尖部,造成舌的部分缺损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程度。
(三)舌损伤后有感染、挛缩畸形、疤痕形成、缺失萎缩等,可以按萎缩的程度参照缺损进行评定。
(四)口腔内的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吞咽功能障碍,例如咽部疤痕狭窄,舌体无法搅拌食物、运送食物到咽部,咽部麻痹无法完成吞咽动作等。
在本条款中只强调了舌离断或缺损的界定程度,没有其他的附加条件,例如吞咽功能、语言功能、进食功能等,所以只要是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的就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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