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损伤重伤二级之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且须手术治疗
发表时间:2020-11-27 10:49:1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94次一、损伤造成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腹腔积血是一个综合性损伤条款,多半是由于腹腔内的器官损伤所造成的,如果属于器官损伤的,可以按本标准中器官损伤的相关条款进行鉴定。本条款只限于腹腔内的中小血管破裂所导致的单纯性腹腔积血,不包括腹腔内的大血管损伤性出血,也不包括腹腔内的器官损伤所导致的积血,如果有腹腔内大血管损伤性出血的,应适用专门条款鉴定。
腹腔积血的临床诊断及检查方法比较容易,比较常用的还是客观检查,腹腔穿刺也是较好的方法。出血量少时可以不作手术治疗,如果出血量大,出血不止的,一定要及时手术止血。伤后实施手术治疗的才是本条款所指的损伤类型。
如果出血量少,没有手术指征时,可以不进行手术,这种情况就不适用本条款鉴定。对于用穿刺针进行抽吸治疗的,原则上也不能引用本条款进行鉴定。在本条款中用手术治疗,主要是指用外伤手术的方法进行治疗,将腹腔内的积血清除掉。 引起腹腔内积血的原因很多,凡是腹腔内组织器官的完全破裂、不完全性破裂、严重挫伤皆可以出现腹腔出血,但内脏损伤在前面的有关条款中已论述,就不属于本条款所调整的范围。本条款只适用于没有腹腔实质性器官和空腔器官损伤,只是损伤到腹腔血管所引起的积血。有时腹壁穿透伤,血液流到腹腔内也适用本条款。
在鉴定时只要把握住腹腔内有积血,符合手术指征而进行剖腹治疗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不需要认定伤到大血管或某个中等血管,哪怕是肠系膜或大网膜的小动脉破裂所引起的慢性出血,造成血腹,符合手术指征的也可以适用本条款。
如果确有腹部的钝器撞伤,有急腹症表现,但客观检查没有血腹和器官损伤,医院在没有详细认真确诊的情况下,又不符合剖腹探查的指征而盲目地剖腹探查了,此种情况应慎重下鉴定意见,不能因为已做了手术探查就引用本条款鉴定。应该根据剖腹探查的结果而定。如果一无内脏损伤、二无腹腔积血,打开腹腔是医疗上的失误,属于误诊,不能适用本条款。
二、外伤性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腹部损伤性腹膜后血肿有一个特定位置,只限于腹膜后的部位。这种血肿出现后须手术治疗的才能适用本条款。不需要有感染,也不需要有压迫周围器官的并发症。
腹膜后间隙的范围:上界为横膈,下界为盆腔;侧界相当于双侧第十二肋尖至髂嵴的垂线。间隙的前面为壁层腹膜,右肝裸区、十二指肠、并结肠以及直肠的腹膜后部分为间隙的前界。间隙的后界为腰大肌、腰方肌。肠系膜根部两层腹膜之间,也可看做是腹膜后间隙的延伸部分。
腹膜后间隙的主要内容物有腹主动脉、下腔静脉及它们的一些重要分支,胰腺部分、十二指肠、肾上腺、肾及部分输尿管等。由于腹膜后间隙是一个潜在性的大间隙,其前方是腹腔,阻力很小,所以血肿不容易止血。
腹膜后的血肿发生机制基本上与腹腔积血大致相同,只是出血后的积血部位不同,有时损伤的器官也可以不同。在进行诊断时从腹腔内抽不出血,从影像学检查所发现的积血部位也是在腹膜后的间隙内。这种后腹膜出血不能自行吸收,必须进行手术治疗才是科学合理的,所以对于这个部位的出血只有用手术治疗的,才能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
外伤造成骨盆及脊柱骨折或腹膜后脏器、肌肉、血管等损伤可引起腹膜后血肿,临床症状不典型,多在开腹探查手术中发现。常见并发症与后遗症有失血性休克或感染等。
三、伤害程度评定要点
1.腹部有开放性或闭合性损伤史。
2.腹腔内有出血的临床表现。
3.腹膜后出血的表现:
(1)常见于腰椎骨折、骨盆骨折及后腹壁挫伤等;
(2)腹疼、腹胀、压疼明显,可有腹肌紧张;
(3)如血肿破溃于腹腔,则形成血腹,腹腔穿刺可抽出不凝固血液;
(4)X线检查:可显示腰大肌影像模糊;
4.超声检查可发现腹腔积血征象。
5.剖腹探查可以确诊并治疗。
6.腹膜后血肿明确诊断后,用一般的保守治疗无法止血或有后遗症,必须立即用手术方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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