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部及会阴损伤重伤二级之损伤与孕妇和胎儿
发表时间:2020-11-27 10:40:3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07次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一、损伤致早产、死胎或胎盘早期剥离
凡是妊娠满28周,又不足280天,胎儿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而分娩的即为早产。早产胎儿体重多在1000—2499g间,这种早产儿抵抗力比正常分娩的婴儿要弱,易生病,存活率不高。在鉴定的时候要严格把握住外伤性早产与其他疾病早产的界线。一定要有孕妇外伤与早产之间的因果关系,早产在时间上与外伤有紧密联系,不然就不能认定是外伤所造成的早产。
死胎胎的诊断比较容易,但认定胎儿是某次外伤造成的有些困难。必须外伤后即有症状及体征,因果关系能够成立,并排除疾病造成的死胎。
临床诊断及伤害程度评定要点:
1.胎盘早期剥离
(1)正常附着部位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部分或全部与官壁分离。
(2)妊娠晚期出现腹痛或伴有阴道流血,常伴有妊娠中毒症及外伤史,病情严重者可有休克。
(3)宫壁有压通,隐性出血严重者宫壁呈板状,宫缩与间歇不明显,胎位不清,胎心消失,宫底可上升。
(4)产后检查胎盘时可见胎盘有压迹及血块。
2.早产
(1)妊娠满28周又不足280天,胎儿未完全成熟而分娩,胎儿体重在1000-2499g间。
(2)有不规则宫缩、见红、未破膜,为先兆早产。
(3)有宫缩比较规则,官口扩大或羊水已破,是为早产。
3.死胎
妊娠20周后,胎儿在子官腔内死亡,临床上称为死胎。死胎在母体的官腔内滞留过久,可以引起母体凝血功能障碍,引发不良后果。死胎可以通过几下几点进行诊断:
(1)原有早孕、反应消失。
(2)子宫停止增大,反而缩小,与停经日期不符,或观察两周不再增大。
(3)妊娠试验阴性。
(4)自觉胎动消失,超声波探查无胎动波,无胎心反射。
(5)听不到胎心音,触不到胎动。
(6)x线摄影检查发现胎儿颅骨重叠,颅骨缝消失,脊柱弯曲。
对于死胎的诊断临床上主要是通过辅助检查来完成,有x线平片、羊膜囊造影、超声波检查等。这些辅助检查中以超声波检查比较直接并相对准确。
4.临床辅助检查
对于胎盘早期剥离可用B超检查,可见胎盘后与宫壁之间有液性暗区,胎盘常向羊膜腔内突出,系胎盘后血肿压迫所致。有时胎盘后液性暗区可延续至胎膜后,B超检查死胎准确率较高,没有胎动及胎心音。
二、损伤引起孕妇流产并发轻度失血性休克
对于轻度失血性休克的鉴定,一定要符合临床上失血性休克的诊断及分级标准,只要是达到轻度休克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鉴定。
1.孕妇流产的分类
胎儿在宫内尚未发育到能存活的阶段,在妊娠28周前体重小于lkg而妊娠终止者叫流产。根据妊娠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早期流产:妊娠12周以前。
(2)晚期流产:妊娠20周以前。
(3)先兆流产:早孕伴阴道流血、腹痛、腰痛、下垂感、宫口闭、妊娠试验阳性。
(4)难免流产:阴道流血多,超过经血量,开、可触及胚胎组织,妊娠不可能继续。
(5)不全流产:部分胚胎组织已排出官腔,月份。可有血块,腹痛剧、破水、宫口、阴道流血多,宫口开、子宫小于
(6)完全流产:胚胎组织完全排出官腔,阴道出血较少且逐渐停止,腹痛消失,子宫近乎正常大。
(7)过期流产:胚胎停止发育,留在子宫内两月仍未排出,多数有先兆流产史,子宫小于妊娠月份两月,妊娠试验阴性。
(8)习惯性流产:自然流产连续发生3次。
(9)感染性流产:流产时并发感染,阴道分泌物污秽有臭味,子宫有明显压痛。严重者有炎性肿块形成或盆腔炎,血象升高。
2.确定流产的临床辅助检查
(1)妊娠物的检查:当娩出的胎儿具人形或见有胎盘时,可以认定为流产。在胚胎期(1—8周)流产,肉眼难以辨别娩出物时,可作镜检,如见有胎血绒毛即可认定为事实存在。如果仅见子宫内膜蜕变组织,未见胎盘绒毛,就可以否定流产。
(2)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测定:HCG在母血中于精卵结合后的第8~9天即可测出,流产后HCG逐渐降低以至消失。
(3)尿妊娠试验:妊娠后逐渐呈阳性,流产后又逐渐转为阴性。
(4)B超检查:可确定是否妊娠,流产的类型,子宫的大小,妊娠子宫内妊娠囊的形态、位置、有无胎心搏动或胎动。对作出胚胎是否存活的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3.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在本鉴定标准附录中附有休克的判断标准,只有达到轻度休克程度的才符合本条款规定。
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也要合并轻度休克才能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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