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损伤重伤二级之挤压综合征
发表时间:2020-11-27 10:05:4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779次挤压综合征(II级)
挤压综合征系人体肌肉丰富的四肢与躯干部位因长时间受压(例如暴力挤压)或者其他原造成局部循环障碍,结果引起肌肉缺血性坏死,出现肢体明显肿胀,肌红蛋白尿及高血钾等为特征的急性肾衰竭。
在鉴定本条款时,也是本着重伤吸收轻伤的原则,单纯性挤压综合征只能鉴定为重伤二级,如果挤压综合征导致其他器官功能严重障碍或无功能的,损伤程度如果高于重伤二级,则可以引用高一级条款。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有损伤史。
2.体检见有大面积的软组织缺血、出血性改变。
3.受伤后24小时内发生无尿或者尿量少于17 ml/h,尿液呈棕红色或者茶褐色,尿中出现肌红蛋白。
4.血化验,pH值下降,非蛋白氮、尿素氮值迅速增多,出现高血钾症,少尿期血钾可以每日递增2mmol/L的速度直线上升。
5.高血钾时,心电图出现异常QRS波,高耸的T波等。
I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 CPK)增高,而无肾衰等周身反应者。
Ⅱ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 CPK)明显升高,血肌酐和尿素氮增高,少尿,有明显血浆渗入组织间隙,致有效血容量丢失,出现低血压者。 Ⅲ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 CPK)显著升高,少尿或者尿闭,休克,代谢性酸中毒以及高血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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