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部损伤重伤一级之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与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
发表时间:2020-11-27 11:07:2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69次此条款所规定的主要是咽部器官损伤后的功能障碍问题,不管原发性损伤的轻重如何,只要是损伤后长期出现了条款中所规定的功能障碍,进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就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从此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上看,主要是指损伤到咽部及咽后的食管,其次咽损伤也可以出现吞咽功能的障碍,再次如果咽的后区损伤严重,出现严重的瘢痕,也可以引起吞咽功能受阻或不能进食。
对于本条款的理解可以是这样的:损伤后达到广泛性毁损的程度,在临床上伤者的进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来解决。这种解决进食的方法是临床上相当常见的,并不能因为使用了进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的就鉴定为重伤一级。本条款规定的本意,本人理解是在医疗终结之前不能适用本条款,应当是在医疗终结之后仍然不能自行进食,必须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解决的,才能适用本条款。但是并不需要终生进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因为现代医学科学相当发达,可以用人造器官的方法最终解决伤者进食的问题。
因为本条款的规定是最低限,如果伤者真的出现终生需要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进食的,也是可以用本条款鉴定。
食管属于颈部后下方,单独受到暴力损伤的机会不多,但食管壁很脆弱,很容易穿破。食管损伤后可以出现典型的症状和体征,例如吞咽困难、涎液漏出、皮下气肿。如颈部创口较大时,可以从创口中流出所进的食物或饮液。
一、伤害程度评定要点
(一)颈部有确证的外伤史,多见于开放性损伤。
(二)如果食管破裂较大时,可以从颈部的创口中流出涎液及吞饮的流体。
(三)破裂后出现吞咽困难或不能进食,有的病例可以在颈部出现皮下气肿,触之呈捻发音或呈踏雪样感觉。
(四)从胃内可以抽吸出血性液体。
(五)食道造影或食道镜检查可见造影剂外漏或食管内有出血。
(六)损伤部位的清创探查可以发现食道的破裂口。
(七)如属吞服强酸、强碱所造成的腐蚀性食道穿孔的,可以发现口腔有腐蚀特征,食道下段也有腐蚀或胃穿孔,在胃的残留液中可检查腐蚀性药液成分。
(八)如果用本条款鉴定的,必须达到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这种情况并不是伤后的短时间所出现的,而是长期的进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
备注:食管损伤后吻合口狭窄分度(医学上的通用标准):(一)轻度狭窄:指进普通饮食困难,狭窄口径为0.5~1.Ocm;(二)中度狭窄:指进半流汁饮食困难,狭窄口径为0.3—0. 5cm;(三)重度狭窄:指进全流汁饮食困难,狭窄口径在0. 3cm以下。
二、吞咽功能障碍
本条款中并没有规定有吞咽困难鉴定条件,而是损伤后无法吞咽,必须达到进食完全依靠胃管或者造口。为了对吞咽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下面对吞咽障碍作以叙述,可以供在司法鉴定中参考。
正常人从吞咽开始至食物通过贲门,固体食物约需6—8秒,一般不超过15秒,流体食物约需3—4秒,且并不能感觉到食物通过其食管。吞咽困难又叫咽下困难,是指食物从口腔至胃贲门运送过程中受到阻碍的一种症状,被检查者自觉吞咽费力,在进食后即刻或8—10秒内,出现咽部、胸骨后或剑突后的粘滞、停滞或哽塞感,也可能伴有吞咽痛。被检查者可感觉到食物在食管内阻塞,并可相当准确地感觉阻塞的部位。吞咽困难是指吞咽固体食物时间超过15秒钟,咽、食管轻度损伤后出现的暂时性吞咽困难,可在受伤后一周后逐渐缓解,恢复正常,无后遗症。 食管瘢痕形成,食管腔直径在lcm以上者,食物通过不致产生梗阻症状。直径小于lcm者,则固体食物较难通过,只能进软食。直径小于0.5cm者,流质尚可通过,再小就只能饮水,甚至滴水不入,有时即使直径为0. 2cm,甚至更小也能进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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