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他损伤重伤一级之烧伤

发表时间:2017-10-22 15:15:2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786次

  深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面积达30%

  本条款所规定的烧烫伤面积是最低限,达不到此标准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对于物理性、化学性等烧伤的都可以适用本条款。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主要诊断依据

  (1)突然发生的起火、爆炸。高温液体、气体、固体直接接触体表或热辐射作用于体表导致皮肤粘膜及皮下组织损伤或腐蚀性化学物质(如电瓶液)、电流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损伤;

  (2)根据受伤处皮肤的颜色、有无水泡、湿润程度、浅表血管有无栓塞、创面硬度、温度和疼痛程度等判断其损伤程度。

  2.常见后遗症

  (1)浅度烧伤愈合后不遗留瘢痕,但经常有皮肤色素改变,多数为色素沉着,少数有色素缺失。通常为可逆性改变,大多在一年后完全恢复正常,但色素缺失不能完全恢复者亦不少见;

  (2)深度烧伤愈合后会遗留瘢痕,即便在烧伤治疗阶段行积极手术治疗者也难以避免。瘢痕经常造成各种畸形导致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待烧伤创面愈合半年后再行必要的手术整形是目前普遍采取的治疗策略,特殊畸形和小儿畸形有时会根据情况在创面愈合后3个月时进行。

  对烧伤的分度详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中的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zsyj/988.html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