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损伤重伤一级之烧伤
发表时间:2017-10-22 15:15:2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786次深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面积达30%
本条款所规定的烧烫伤面积是最低限,达不到此标准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对于物理性、化学性等烧伤的都可以适用本条款。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主要诊断依据
(1)突然发生的起火、爆炸。高温液体、气体、固体直接接触体表或热辐射作用于体表导致皮肤粘膜及皮下组织损伤或腐蚀性化学物质(如电瓶液)、电流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损伤;
(2)根据受伤处皮肤的颜色、有无水泡、湿润程度、浅表血管有无栓塞、创面硬度、温度和疼痛程度等判断其损伤程度。
2.常见后遗症
(1)浅度烧伤愈合后不遗留瘢痕,但经常有皮肤色素改变,多数为色素沉着,少数有色素缺失。通常为可逆性改变,大多在一年后完全恢复正常,但色素缺失不能完全恢复者亦不少见;
(2)深度烧伤愈合后会遗留瘢痕,即便在烧伤治疗阶段行积极手术治疗者也难以避免。瘢痕经常造成各种畸形导致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待烧伤创面愈合半年后再行必要的手术整形是目前普遍采取的治疗策略,特殊畸形和小儿畸形有时会根据情况在创面愈合后3个月时进行。
对烧伤的分度详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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