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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律师解读“案外人申请再审”

发表时间:2020-11-29 21:40:5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8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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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1条的规定,除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诉外,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虽然不是当事人,但其提出申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律师除了审查原判决、裁定是否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还要审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做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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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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