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发表时间:2016-12-16 16:04:3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661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如何认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认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1.追逐竞驶的认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理解“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含义。“追逐竞驶”是《刑法修正案(八)》创设的一个新概念,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从未出现,也无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以科学界定其含义。我们认为,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
(1)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
此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追逐竞驶行为对交通安全造成了抽象的危险,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出现。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危险状态的希望或放任,并不等于其对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也持希望或放任的心态。行为人认识到的抽象危险,来源于法律根据此类行为的一般性质及社会生活经验所作的拟制,这种危险并不都会转化为现实损害。因此,行为人虽故意制造出这种危险,但认为这种危险在其驾车过程中不会转化为实际损害,凭借其驾驶能力完全可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对事故后果通常持过失心态,大多数情况下系过于自信的过失。此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特征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基本相同的。
(2)追逐竞驶的动机和目的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竞技方式追求刺激。此种心态多见于数人相约竞驶,以取胜为荣的非法赛车活动中,其背后可能存在赌博等不法目的。但也不排除一人以其他车辆为假想比赛对手,在道路上追逐特定或不特定车辆,以寻求刺激的情况。二是因行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冲突,以追逐竞驶方式向对方挑衅,发泄不满,俗称“开斗气车”。既包括二人互相挑衅,相互追逐、别挡,也包括一人向他人挑衅,对他人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追逐、别挡。三是为实现其他目的追逐竞驶。例如,甲驾车快速行驶,欲摆脱前来追债的乙,乙在后面紧迫不舍,并试图超越、别停甲,乙的行为属于追逐竞驶。
(3)追逐竞驶的客观行为
追逐竞驶行为多表现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低速驾驶一般不属于追逐竞驶,但竞驶过程中可能出现恶意减速,妨碍他人正常行驶的情况。追逐竞驶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经常伴有闯红灯、不按交通标识行驶等违章行为。行为人的行驶路线不完全取决于通行需求,也不会始终选择最便捷、最安全的行驶路线,而是以压制、超越对方为目的,根据对方的行驶情况有针对性的变换线路,形成对对方的控制。这些特征在竞技型、斗气型追逐竞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理解和把握追逐竞驶行为的客观表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认定追逐竞驶不以超速行驶等违章情节为构成要件。以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章驾驶方式追逐其他车辆的,固然构成追逐竞驶,虽未违章但不顾行车安全,.频繁制造险情追逐、别挡其他车辆的,也可以构成追逐竞驶。二是为追求刺激、显示车辆性能、驾驶技术在道路上高速行驶,随意超越不特定车辆的行为,俗称“飙车”,虽不针对特定的追逐竞驶对象,但如果妨碍他人正常行驶,对交通安全造成危险,也可以构成追逐竞驶。
2.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虽然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一样,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两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对醉驾的危害性的评估,源于社会生活经验的积累和相关的科学论证。同时,饮酒后的行为人个体差异也不明显,只要其实施了醉驾行为,即具有大致相同的危险,故《刑法》可以对醉驾造成的危险进行抽象的、类型化的拟制。而追逐竞驶的危害性则不能一概而论。追逐竞驶的行为人一般具备正常驾驶能力,能够正常操控车辆,追逐竞驶的目的、动机各异,在道路上行驶的具体方式也不同。故追逐竞驶行为并不必然造成对交通安全的明显危险,只有其中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才会对交通安全造成相当程度的危险,有必要使用刑罚手段进行制裁。因此,在理解和把握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时,可以是否具有与醉驾相当的抽象危险为基本判断标准。具体来说,应当根据追逐竞驶行为发生的时空环境、追逐竞驶的动机、行使路线的变化情况、违章情况、追逐竞驶行为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影响等情节,结合生活经验作出综合、全面的判断。也就是说,认定是否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过程,是一个需结合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个别评价的过程,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中行为危害性的评价相比,这个评价过程要相对复杂。
《意见》第二条规定了醉酒驾车的8种从重处罚情节,其中第(一)至(六)项规定的从重情节对界定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追逐竞驶中行为人如具有该6种情节,一般可认定为“情节恶劣”。其中第(三)项系在醉酒标准之上规定的程度更为严重的醉酒,而在追逐竞驶中无须坚持此标准,行为人具有酒后驾车情节的,即可认定其q晴节恶劣”。此外,结合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的特点来看,此类犯罪的“情节恶劣”还应包括以下情形:驾驶违规改装车追逐竞驶的;多人多次追逐竞驶的;追逐竞驶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吸毒后追逐竞驶的;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在车流量大、人流量大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因追逐竞驶受过法律处理,又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等等。
3.关于追逐竞驶应由几人实施的问题
对此问题,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追逐竞驶必须是二人以上互相追逐竞驶,一人不能构成追逐竞驶;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二人以上互相追逐竞驶外,一人也可以构成追逐竞驶。我们认为,追逐竞驶的典型形式是二人以上互相追逐竞驶,但对一人实施的针对特定或者不特定车辆的单方追逐竞驶行为,也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第二种意见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更为合理。按照追逐竞驶的参与人数大体上可以将追逐竞驶分为三类:
一是一人实施的追逐竞驶。此种行为在前面提到的竞技型、斗气型及其他类型的追逐竞驶中都可能存在。行为人既可能始终针对同一目标车辆进行追逐,也可能在追逐过程中改变原有目标去追逐其他车辆。被追逐的一方由于不具有与他人相互追逐竞驶的意图,虽然客观上呈现出与行为人互相追逐竞驶的状态,但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是二人实施的追逐竞驶。此种行为主要存在于相约竞技型和斗气型追逐竞驶中。二人在道路上因斗气或比赛互相追逐、挤靠、别挡,均针对对方采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驾驶方式,对交通秩序的破坏性明显更大,定罪时应从严掌握。实践中还有二人相约从不同地点出发,为争取先到目的地在道路上分别与其他车辆追逐竞驶的情况,二人虽未互相追逐竞驶,但都以途中的不特定车辆为超越目标,也属于追逐竞驶。
三是多人追逐竞驶。此种行为主要存在于有组织的竞技型追逐竞驶中,如多人驾驶改装车参与非法赛车活动,具有参与人数多、车辆性能超标、危险性大等特点,是当前的重点打击对象。当然,实践中也存在多人驾驶普通车辆在行车过程中为追求刺激追逐竞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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