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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回避的启动

发表时间:2017-10-13 14:16: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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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就审判人员的回避而言,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自己应当主动要求退出审判活动。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如果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审判人员实施不正当行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此外,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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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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