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回避的启动
发表时间:2017-10-13 14:16: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51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审判阶段回避的启动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就审判人员的回避而言,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自己应当主动要求退出审判活动。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如果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审判人员实施不正当行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此外,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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