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质证意见应当结合证据种类特点和具体证据内容质证
发表时间:2017-10-01 13:04:4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8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质证意见应当结合证据种类特点和具体证据内容质证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同的证据类别,都有其自身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比如言词证据,作出言词证据的人与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及该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和诚信度都会影响该言词证据的客观性。对于鉴定意见,除了鉴定人与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外,依据的鉴定材料是否充分、目前的科技水平是否能够解决相关的专门性问题、鉴定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科学,都会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性。所以,在质证时,刑事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准确把握不同种类的证据的一般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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