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内容
发表时间:2017-10-17 15:00:3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57次刑事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内容
(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6)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5
(7)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8)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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