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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质证内容

发表时间:2017-10-17 15:00: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22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律师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质证内容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1)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2)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

  (3)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5

  (4)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5)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5

  (6)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7)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质证内容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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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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