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质证内容
发表时间:2017-10-17 14:59:1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72次刑事辩护律师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质证内容
(1)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2)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3)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4)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5)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6)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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