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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质证内容

发表时间:2017-10-17 14:59:1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67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律师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质证内容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辩护律师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质证内容

  (1)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2)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3)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4)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5)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6)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质证内容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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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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