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刑事律师如何写好辩护词
发表时间:2017-11-01 02:31:4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76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二审刑事律师如何写好辩护词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二审的辩护过程之中,辩护词直接反映辩护律师的整体观点和对一审判决书的证据、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的质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一些二审案件中,法庭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此时辩护词的写作就尤为重要。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结合多年来的执业经验,认为如下的几个问题是辩护律师写作辩护词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
首先,二审辩护词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直击要害。出于种种原因,一审判决书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遗漏和错误,遗漏是指一审法官遗漏了控辩双方所主张的重要事实和观点,最后在判决上出现了偏差;错误是指一审法官对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律师针对这样的错误和遗漏撰写辩护词,直击要害,取得的效果最佳。另外,律师肯定希望二审量刑比一审判决要轻。此时,就不宜笼统提出“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而应亮明希望处罚的幅度,比如一审判有期徒刑十年,律师可明确建议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当然,律师表明量刑期望,要有过硬的法律和事实基础,否则也不易被法院采纳。
其次,二审辩护词一定要主次分明,抓大放小。能够被二审法院采纳,改变一审判决的因素,往往也就那么一两个,律师应抓住这一两个点展开阐释分析,动摇原判决的事实和法律基础。如果鼻子眉毛一把抓,事无巨细统统罗列,洋洋洒洒几十页,法官只会看得头痛,不知道律师想说什么。当然,对那些次要的辩点,并不是完全不提,而是需要收放自如,对哪些辩点重点论述,对哪些辩点一笔带过心中有数。
其三,二审辩护词必须有理。辩护律师要想打动二审法官,必须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为其理清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排忧解难,提供观点,切忌上纲上线、胡搅蛮缠、大讲歪理。律师写的辩护词如果自己都感动不了、说服不了,又怎能感动法官呢?如果辩护律师只是站在应付当事人,完成任务交差的立场,而不去研究自身立论是否严谨、说理是否透彻、证据是否充分、态度是否理性,那就不是合格的律师,这样的辩护也是注定要失败的。
其四,二审辩护词必须有情。辩护词写作属于议论文写作,主要以客观理性的分析、阐释为主,但是缺乏了感情的文章,就会缺乏活的灵魂,不具有感染力。律师是人,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情感,法律的适用必须注入人的感性因素,公平正义是具有温度的词汇,而不是冰冷的符号。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恰恰是辩护工作的一体两面,不可或缺。当然,以情动人要恰当,绝不是无病呻吟、琼瑶小说式的泛滥抒情;也不是将自己打扮成悲剧英雄,诽谤攻击公诉人和一审法院,逞一时之快。以情动人,涉及到对情感的表达,对语言和词汇的选择使用的问题,要结合刑事实务经验,以对生活、对人性细致入微的体察,饱蘸法律人对公正永恒追求的热情,在理性和客观态度的指引下,一气呵成,方能自然感人,毫无矫饰。
第五,辩护律师一定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辩护词的写作涉及到辩护的成败,涉及到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死,绝对不可轻忽!要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幅度等各方面细致研究,对全案的案卷、笔录、证据等一定要认真研读,找出最佳的辩护角度。工作一定不能遗漏,做到过细。辩护的思路要逻辑清晰、深刻有力。写作辩护词的过程是枯燥的,有时候甚至需要几易其稿,但为了当事人命运的改变,这些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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