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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无罪刑事律师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文书)

发表时间:2020-12-17 15:22: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9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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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张**之女)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嫌疑人张**的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嫌疑人,根据贾汪公安分局潘安湖派出所归档的文书卷和证据卷,辩护人认为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

  一、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存在诈骗目的。

  1、嫌疑人张**从来没有供述试图诈骗。

  2、证人松**“对张**让其填写该证的目的并不明知”。

  3、高**、陈*的证言证明张坤仅仅是无理取闹,二人没有证明张**的目的。

  4、其他证人都没有证明诈骗目的的存在。

  二、没有证据证明诈骗金额、诈骗对象存在。

  一方面,涉案金额没有确定;另一方面,永昌公司、村委会、国家机关作为单位,不可能陷入错误认识,不可能成为作为被诈骗对象。

  三、本案的所谓诈骗客观上不可能实现。

  即使按照证人高**所说,经过永昌公司上报、查档、整理材料、上报政府部门、评估、审批、财政部门放款,在政府严格程序办事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

  综上,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

  在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的今天,希望办案人员能够严格依法办事,不枉不纵,让当事人享受司法的阳光。

  辩护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二零一八年七月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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