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无罪刑事律师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文书)
发表时间:2020-12-17 15:22: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995次南京刑事律师事务发现很多朋友对诈骗案无罪刑事律师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文书)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涉嫌诈骗案无罪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张**之女)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嫌疑人张**的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嫌疑人,根据贾汪公安分局潘安湖派出所归档的文书卷和证据卷,辩护人认为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
一、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存在诈骗目的。
1、嫌疑人张**从来没有供述试图诈骗。
2、证人松**“对张**让其填写该证的目的并不明知”。
3、高**、陈*的证言证明张坤仅仅是无理取闹,二人没有证明张**的目的。
4、其他证人都没有证明诈骗目的的存在。
二、没有证据证明诈骗金额、诈骗对象存在。
一方面,涉案金额没有确定;另一方面,永昌公司、村委会、国家机关作为单位,不可能陷入错误认识,不可能成为作为被诈骗对象。
三、本案的所谓诈骗客观上不可能实现。
即使按照证人高**所说,经过永昌公司上报、查档、整理材料、上报政府部门、评估、审批、财政部门放款,在政府严格程序办事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
综上,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
在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的今天,希望办案人员能够严格依法办事,不枉不纵,让当事人享受司法的阳光。
辩护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二零一八年七月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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