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发表时间:2025-01-08 14:05:59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0次刑 事 上 诉 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三,男,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编号:*********** ,中专文化,户籍在**省**市**村**组**号,实际居住**市**公寓**幢**单元**室。
上诉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罪一案,不服**省**市**区人民法院(2023)*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省**市**区人民法院(2023)*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2. 依法改判,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省**市**区人民法院(2023)*刑初字第**号起诉意见书第11页认定,张三将上家+宇等人制作的国家机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以每本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徐浩3本;出售给***12本,以每本200元价格出售给犯罪嫌疑人*883本“。
在不存在补充侦查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出卖给被告人++等人共计128张“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判决认定“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张三、李四在淘宝网”+++++店“招揽他人购买特种做人操作证,由被告人张三将购证人信息提供给王五,通过王五、王六伪造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出卖给被告人++等人共计128张,获利约7920元.”
1、认定等人不存在
在卷证据仅仅存在==一个人,不存在其他人,所谓“==等人“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认定张数没有具体人员
在卷证据只有==实际购买收到12张,其余116张没有具体人员。
因此,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符合常理
一审判决认定128张获利约17920元,计算平均每本140元。
获利17920元按照300元每本数量不足60本,按照200元每本数量不足90本。
一审判决认定128张获利约7920元不符合逻辑。
四、一审判决证据采信没有做到同一法院同案同判
分案处理的同案466号判决,每一本作业操作证都进行有证据支持,都有上下游具体参与人员的认定。
一审判决认定128张其中的12张做到了上下游具体落实认定,另外的116张没有上下游具体参与人员的证据认定。
在卷证据不存在116张没有上下游具体参与人员的证据。
五、一审判决证据采信没有做到同一审判长同案同判
分案处理的同案466号案件,审判长为+++,判决案件脉络清晰,上下游人员明确。
一审判决审判长同样为++,判决出现“*等人“不存在*之外的其他人,没有采用同样证据标准。
六、一审判决证据采信没有做到同案人员证据标准相同
一方面,在卷证据落实了如下情况:
证据卷第十卷对被告人***逐一落实共3张。
证据卷第十一卷对被告人***落实共12张;
证据卷第十五卷=供述获利一万多、三四十本,最终对被告人落实认定为9张。
证据卷第十七卷王=签字21张,并且存在8份收货凭证,最终对被告人落实认定3张。
证据卷第十六卷对被告人==认定7本,王***3本,==4本,认定清楚。
另一方面,证据卷没有具体落实
所谓的116张(128-12=116)具体落实到什么人(其中==12张)。
扣除==12张之外的116张究竟流向何处?没有具体证据证明,没有查证。
同案人员没有查证的没有认定,关于张三没有查证的也不应当认定。
七、一审判决证据不够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上家提供的快递单号计算张数;
1、既有上家是否实际发货的可能;
2、也有存在空包的可能;
3、也有一个买家没有足额发货的可能;
4、也存在无法以快递签收并没有实际收货;
5、也存在重复制证的情形。
八、上诉人存在适用缓刑的条件
既有同案被告人的参照判决,也有上诉人的认罪认罚,适用缓刑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基于同案同判,量刑均衡原则。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事实错误、不合常理、同安不同判、证据采纳标准过分悬殊,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三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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