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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损伤轻伤二级之胸壁穿透创

发表时间:2020-11-27 10:54:1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89次

  胸壁穿透创

  胸壁穿透伤多是由于锐器或子弹导致,按胸壁的解剖结构要全层穿透,到达胸腔内,否则不能称为穿透伤。本条款指的胸壁的单纯性穿透伤,没有损伤到胸内的器官、血管、神经等,如果损伤到胸内的器官、血管或神经的,一定会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及体征,就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在胸壁穿透伤中,一般会有血管损伤或出现气胸或血胸,如果伴有血胸或气胸的,请用本标准的专用条款鉴定,可以引用“轻伤二级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的鉴定标准。

  但是在司法鉴定中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中医的针灸针如果在治疗中穿透胸壁的,在穿透后出现血胸、气胸、呼吸不同程度的困难、不同程度的肺压缩等症状及体征的,可以用本条款中的专用条款进行鉴定。如果针刺入胸腔后无任何并发症,也无临床症状及体征的,又无客观影像学上的检查来证实的,原则上不能用本条款鉴定(因为无客观证据来证明针灸针穿透胸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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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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