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部及会阴损伤轻伤二级之阴囊损伤
发表时间:2020-11-27 10:28:36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77次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本条款中的几个鉴定条件可以单独出现,也可以混合出现,鉴定时要单独鉴定,如果混合出现的,不能相加计算,更不能晋级鉴定。
本条款中的损伤是指损伤当时的情况(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的除外),损伤后即可鉴定。损伤导致阴囊内积血的,要等待2周后鉴定。
一、阴囊壁贯通创
阴囊壁贯通创规定的比较明确,不贯通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这种贯通创要有可见性创口、流血、有人口和出口。如果用极细的针状物刺透阴囊,没有流血,阴囊内也没有血肿的,不能适用本条款。如果阴囊壁贯通创合并有阴囊内积血,两周内不能吸收的,不能相加鉴定和晋级鉴定。如果这种贯通伤伤及睾丸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在鉴定时要注意的一点是,损伤时只伤到阴囊壁,没有伤到阴囊内的内容物(睾丸、附睾、输精管等)。如果伤到阴囊内的内容物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阴囊壁就是阴囊的皮肤全层,阴囊是一个整体,呈囊状的半圆形。阴囊壁的穿透伤与阴囊壁的贯通创是有区别的,穿透伤是指阴囊壁的穿透,穿透一侧阴囊壁的皮肤全层。贯通伤是指从阴囊一侧穿透到另一侧,也就是穿透阴囊的两侧皮肤。所以本条款有两种理解,笔者的理解是穿透阴囊两侧的皮肤层,不是穿透一侧的皮肤层,如果是穿透一侧的皮肤层则称为阴囊壁穿透伤。对此,如果本鉴定标准中有专门条款规定的,可以用专门条款鉴定;如果没有专门条款规定的,可以适用本条款类推鉴定。
二、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累计长度4cm以上
只要是临床上符合阴囊皮肤创诊断,并且创口长度或者瘢痕累计4cm以上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在对本条款鉴定时也可以参考以上阴囊损伤条款中的相关内容。需特别注意本条款中的界定条件,即阴囊创的创口累计长度一定在4cm以上(含本数),如果损伤后已经形成瘢痕的,要以瘢痕的长度计算原创口的长度。
此条款不包括阴囊的表皮剥脱伤及轻度划伤。只要是不具备创的特征的,就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三、阴囊内积血且2周内未完全吸收
阴囊的任何性质的损伤,只要是导致阴囊内积血,在2周内没有完全吸收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但是这种未完全吸收要有客观上的影像学检查确诊。
对于阴囊内的积血,2周内吸收或不完全吸收,并已经发生机化、粘连、阴囊变硬等后遗症的,原则上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本鉴定标准中有专门条款规定的可以适用专门条款,但没有专门条款规定的也可以适用本条款类推鉴定。
本条款规定的损伤性阴囊内积血,是指损伤到阴囊内的小血管,不是损伤到精索动静脉血管或阴囊内器官所导致的出血,有阴囊内器官损伤的要用专门条款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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