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脊柱四肢损伤轻伤二级之肢体皮肤创伤

发表时间:2020-11-27 10:10:29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77次

  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

  对于损伤后所形成的创口或瘢痕长度可以进行实际测量。本条款中的创口一定要完全符合创口的特征,对于轻度划伤的不能视为创口。如果是刺器作用于人体造成刺伤,有一定的深度,但是创口的长度并不突出,则可以在清创时进行深度的测量,将创日的深度视为长度计算(多处的可以累计)。

  如果是伤后形成瘢痕的可以将瘢痕的长度类推为创口的长度计算。如果伤时是刺刨伤的,在创口愈合后无法测量深度的,可以医疗部门的病历记录为准。但是医疗部门对刺创的深度一般是不测量的,即使测量也是估计性的,此时也只有以医疗机关清创时的估计深度为准。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qsej/977.html
推荐律师
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