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损伤轻伤二级
发表时间:2020-11-21 20:47:40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62次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可以参考“重伤二级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和“轻伤一级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的相关内容。此条款是累计相加的规定,可以是两手功能的部分丧失,但是累计相加一定要达到一手功能4qo。这是本条款中规定的最低限标准。
在鉴定时一定要注意手功能包括伸屈功能、对指和握物功能等。
本条款的鉴定时间是在医疗终结后进行,损伤后立即鉴定是不准确的。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本条款的规定比较明确,拇指任何一指节的缺失都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只有示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这四个指头的任何一个指节的离断或缺失才能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
离断再植成功的不影响鉴定。损伤后发生骨髓炎又加大缺失程度的不能引用本条款。
如果一个指节离断或缺失并没有达到条款中规定的标准,但是只要是离断或缺失一个指节的2/3以上的,可以类推性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但是如果《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有专门规定的要按专门条款鉴定,没有专门条款的才可以适用本条款作类推性鉴定。
本条款鉴定的时间在损伤后也可以操作。但是为了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及准确性,医疗终结后鉴定比较稳妥。
下面介绍创伤性肢(指)体离断的临床诊断治疗的相关通用标准,供在司法鉴定中参考。 1.主要诊断依据
(1)伤后肢(指)体离断或仅有少量软组织连接;
(2)肢(指)体严重的碾压伤或压砸伤等,导致肢(指)体皮肤、肌肉、神经、血管等软组织严重损伤,骨骼粉碎或缺损;
(3)肢(指)体远端血运及感觉、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X线检查。
2.常见并发症与后遗症
(1)伤口感染;
(2)肢(指)体坏死;
(3)肢(指)体功能障碍;
(4)神经损伤后导致肢(指)体远端功能丧失、皮肤溃疡等;
(5)截肢(指)后残端感染、溃疡、幻肢(指)痛。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合第2至5指末节)
在临床上要明确诊断线性骨折与粉碎性骨折,因为这一点对本条款特别重要。此条款中的骨折部位要认真的确定,因为条款中有除外条件,即第2至5指末节除外。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有明确的手部损伤史,损伤后出现骨折(粉碎性、线性)符合本条款所规定的条件;
2.对确定有骨折的要有X线拍片证实。
为了对指骨骨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下面列举一下关于部分手指骨骨折的一般临床表现及临床辅助检查情况,供在司法鉴定中参考。
1.主要诊断依据
(1)外伤后骨折部位疼痛、肿胀、压痛、畸形;
(2)X线检查。
2.常见并发症与后遗症
(1)掌指关节或指间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2)骨折畸形愈合;
(3)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腕部的小骨头较多,除了条款中的列出的舟骨、月骨和掌骨外,其余的几块小骨头发生骨折或脱位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一、舟骨骨折
1.损伤机制:舟骨骨折常由腕关节强力过伸造成。
2.临床表现:外伤后感伸屈腕时疼痛。鼻烟壶处肿胀并有明显压痛,背伸腕部时疼痛加重,被动伸拇、示指时引起患部疼痛。
3.X线检查:常规的正位、侧位、斜位X线片可能不会发现骨折。如果临床上怀疑骨折,需采用左和右斜位片及舟骨位片。
二、月骨脱位
1.损伤机制:通常为间接暴力导致月骨脱位,如腕关节过伸或推重物。
2.临床表现:月骨附近疼痛、肿胀、局部可出现畸形及背侧压痛,另外第3掌骨轴向加压加重疼痛。
3.X线检查:可确诊。
三、掌骨骨折
1.损伤机制:最常见的损伤机制是由直接暴力打击、压榨伤、撞击所致,间接暴力也可造成。
2.临床表现:掌骨头、颈骨折时受累的掌指关节出现压痛、肿胀,常有畸形。掌骨干、基底骨折时手背可出现压痛、肿胀,活动可加剧疼痛,可有畸形。
3.X线检查:正位和侧位X线片清楚显示骨折的部位和移位情况。
4.掌骨在影像学的特征是完全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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