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损伤轻伤一级之血胸或气胸或血气胸
发表时间:2020-11-27 10:56:29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60次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0/0以上
对于本条款的释义内容可以参考以上重伤二级“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本条款中的界定条件主要是一侧肺或双侧肺在外伤中出现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与上面的条款相比只是压缩比例不一样,损伤后果不一样。如果伤者除了肺受压萎缩之外,还有明显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因为本条款规定的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压迫肺脏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在条款的鉴定中主查界定肺压缩的比例,达到此比例的就可以引用此条款,如果达不到本数据的就降低适用鉴定条款。本条款规定只要是发生了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就符合本条款中的规定。下面将血气胸的医学通用标准介绍如下,供在司法鉴定中参考:
(一)气胸
临床上根据肺萎缩的程度分为三类:
1.小量气胸。指肺萎缩< 1/3,症状轻微,7天后气体可自愈吸收,也称为边缘性气胸;
2.中量气胸。指肺萎缩达1/3—2/3,有疼痛、呼吸不适等症状,气体一般无法自行吸收;
3.大量气胸。指肺萎缩2/3以上,此时症状明显,体检可叩及鼓音,呼吸音减弱甚至消失,气管向健侧移位,胸部X线摄片可见肺边缘消失等。
(二)血胸
1.临床上按照积血量的不同将血胸分为三种类型:
(1)少量血胸。液面不超过膈顶水平,仅见肋膈角消失,其量小于500ml,一侧肺压缩30%以下者;
(2)中等量血胸。液平面超过肩胛骨中部,约500 N1000ml,一侧肺压缩30。50%者;
(3)大量血胸。积液在1000ml以上,一侧肺压缩50%以上,液平面超过肩胛254
骨中部。
胸腔最大可容纳5000—6000ml血。一般小量血胸可无明显症状,中量和大量血胸可出现脉搏加速、气促等症状,如不及时处置,可有休克征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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