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损伤轻伤一级之食管挫裂伤
发表时间:2020-11-27 10:56:10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61次本条中的食管挫裂伤是损伤中的一种,与食管的破裂伤相比损伤的机制和致伤物不同,在损伤的创口特征上也有所区别。只要是临床上客观检查能证明是食管挫裂伤,就可以引用本条款鉴定,不需要有后遗症存在等。但是要把握的一点就是挫裂伤不是破裂伤,也不是穿孔伤。在鉴定时一定要有影像学上的客观检查发现,否则不能轻易确定为食管的挫裂伤。
该条款中没有其他的界定条件,不需要有吞咽困难,也不需要有其他的合并症、后遗症。只要是临床上能够确诊有挫裂伤,有影像客观检查证明食管是挫裂伤,就可以援引本条。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食管穿孔或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是重伤二级中的鉴定条款。本条款是轻伤一级的鉴定标准,所以可以推测,本条款不.需要破裂,也不需要穿孔。只要是食管损伤后出现不全性破裂,并不需要手术治疗的,就符合本条款的鉴定条件。
在胸腔内的食管一般不易损伤,前有胸骨保护,后有脊椎和较厚肌肉的保护,因此单独损伤食管的机会很少。一旦损伤,也是多半有其他组织器官同时损伤。在司法实践中单纯性食管挫裂伤多发生在颈段。
食管挫裂伤的最常见症状为胸痛,吞咽时加剧,有时病人呕血。 食管镜检查可以明确诊断,并能发现挫裂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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