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部及会阴损伤轻伤一级之输尿管狭窄
发表时间:2017-10-17 19:35:5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51次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应在损伤后,并且在伤情完全稳定后进行,因为本条款所规定的是后遗症的鉴定,所以在损伤后短时间内不能鉴定。本条款没有规定输尿管狭窄的程度,所以只要是临床上有明显的症状及体征,在客观检查中有狭窄的表现的,就符合本条款所规定的原则。
在鉴定的时候一定要分析原发性损伤与输尿管狭窄有无必然的关系,在完全排除疾病原因的情况下才能鉴定为损伤性输尿管狭窄。
输尿管损伤后,遗留输尿管狭窄是常见的并发症及后遗症。输尿管位于腹膜后间隙,受到周围组织的良好保护,且有相当的活动范围,因此外界暴力所致的输尿管损伤很少见。
本条款中规定的输尿管狭窄是尿路中的一个特定部位,只有在本部位发生的损伤后狭窄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所以鉴定时要注意损伤部位的确定。对于狭窄的存在要有影像学上的检查证实。对于狭窄的程度在本条款中并没有要求,只要是符合狭窄的构成要件的就可以。此外,在临床上要有一定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没有任何症状及体征,只有影像学上的变化的,不能引用本条款鉴定。从条款的字面上理解,这种狭窄是比较轻的,不需要手术治疗,也不需要介入治疗(含定期扩张治疗)。
一、比较常见的受伤原因
1.医疗事故是最常见的原因。多见于下腹部或盆腔手术。
2.外伤性损伤。主要是枪伤或刀器刺害伤。损伤可直接造成输尿管穿孔、割裂或切断。钝性腹部损伤很少累及输尿管。非贯穿性损伤并不多见,多发生于车祸、高处坠跌。这种钝性损伤大多是肾盂输尿管连接部的撕裂或离断,车祸或坠跌时腰椎过分侧屈或过度伸展,被认为是输尿管撕脱的可能原因。在这类暴力影响下,本来有一定活动余地的肾脏向上移位,而相对固定的输尿管被强烈牵拉,造成肾盂输尿管连接部撕裂。
3.器械损伤。多见于输尿管插管、输尿管取石或输尿管镜检查等,有时可以造成输尿管穿破。
4.放射性损伤。放射治疗盆腔肿瘤时,有时也会引起输尿管壁放射性硬化等。放射性损伤的病理特点是引起输尿管及其周围组织的充血、水肿及炎症,最终因为局部瘢痕纤维化粘连而狭窄。
二、常见的临床表现及体征
以下是比较典型的输尿管狭窄的表现,本条款中的狭窄是较轻的一种,并不需要达到以下的程度。
1·静脉尿路造影:95%以上的输尿管损伤都能通过静脉尿路造影确定,输尿管误扎,表现为输尿管完全梗阻,造影剂排泄受阻或肾盂输尿管不显影;输尿管狭窄、扭曲或成角可表现为输尿管不完全梗阻,造影剂排泄受阻,病变上方肾盂输尿管可见扩张;输尿管断裂、穿孔、撕脱等,可表现为造影剂外渗,损伤部位以上输尿管肾盂扩张等。
2.逆行输尿管插管和输尿管肾盂造影:当静脉尿路造影不能明确诊断或有疑问时,应配合逆行输尿管插管和逆行造影以提高损伤的诊断率。输尿管插管至损伤部位受阻,输尿管肾盂造影表现为造影剂外溢或梗阻。
3.CT检查:可显示输尿管损伤梗阻的部位。
4.其他检查:B超检查可发现尿梗阻所致的肾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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