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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耳廓损伤轻微伤之眼部挫伤

发表时间:2020-11-26 23:58:00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948次

  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本条款的鉴定条件是伤后的表现,原则上可以不需要观察,也可以不需要医疗终结时间的规定,只要是伤后影响外观形象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但是在损伤后并不太重,只是在损伤后发生了局部的感染加重了原损伤程度,由于感染后所形成的色素沉着影响外观,此种情况的需要损伤后观察几天再鉴定。

  影响外观形象表现为:挫伤后眼外表、眼球外表有局部的出血及水肿,挫伤后眼球周边的软组织皮下瘀血及水肿等,只要是伤后影响面容外观形象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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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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