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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的基本特征

发表时间:2017-11-07 16:32:2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7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贪污贿赂罪的基本特征,希望能帮助大家。

  1.本章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少数犯罪如贿赂罪则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型犯罪,行为人在中饱私囊、亵渎公务行为廉洁性的同时,也间接侵犯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所有权。本章犯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

  2.本章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或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少数犯罪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虽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但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为收买对象,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受贿罪具有对合性或关联性。本章犯罪在行为形态上多数由作为构成,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个别犯罪如隐瞒境外存款罪则由不作为构成,另有个别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行为形态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间,属于第三行为形态。

  3.本章多数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如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本章犯罪中,大多数犯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但少数犯罪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则只能由单位实施,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4.本章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如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贿赂罪中受贿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或索取贿赂,行贿罪的犯罪目的是牟取不正当利益。间接故意和过失都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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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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