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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无罪定性后轻罪量刑辩护方案

发表时间:2017-10-01 09:14:50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45次

  有些案件当事人对指控事实予以否认,但又具有多项量刑情节。能否制定先无罪定性后轻罪量刑辩护方案,有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这种辩护自相矛盾,反而可能会影响法院对定性的认定,不宜采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1条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与当事人充分协商辩护方案后,与审判长进行充分沟通,要求审判长在辩论阶段先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这样可以防止量刑情节不能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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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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