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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诚实犯罪”与大陆刑法相关犯罪比较

发表时间:2018-06-17 07:41:3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154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香港“不诚实犯罪”与大陆刑法相关犯罪比较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南京刑事律师作为一位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都卓有建树的辩护律师,对于将中国大陆法律和境外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具有很深的兴趣。今天就将香港刑法中所谓的“不诚实犯罪”与大陆的相关罪名做一比较研究,希望大家不吝赐教。
  
  香港并无统一的刑事法典,关于刑事罪名和处罚的各项规定散见于各项条例之中,其定罪和量刑严重依赖判例。不诚实犯罪(“Offences of Dishonesty”)香港刑法实务界在司法实践中所总结出来的一个罪名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各罪:
  
  1、敲诈勒索罪(Blackmail)
  
  根据香港《盗窃罪条例》,所谓敲诈勒索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以恶意提出没有合法依据的要求。敲诈勒索罪最高可处监禁14年,与我国大陆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处十年以上徒刑,基本相当。香港立法机构认为敲诈勒索罪是一项相当严重的刑事犯罪,对其从严惩处,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也相当严格。根据敲诈勒索罪的严重程度,一审可能由裁判法院进行审判,也可能由区域法院或者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审判。
  
  2、入室盗窃罪(Burglary)
  
  根据香港盗窃罪条例,入室盗窃并不是简单的盗窃行为。入室盗窃包含了侵入他人住宅盗窃或者试图盗窃,也包括入室企图强奸或者毁坏建筑物,以及入室企图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一项1993年的立法修正案,将该罪扩展到入室企图修改他人的电脑程序。而在大陆刑法中,入室盗窃并非一项单独的罪名,而是盗窃罪的一个情节,且仅仅适用于单纯的以非法窃取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行为,如涉及强奸、人身伤害、毁坏财产或者入侵计算机系统的,应当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3、诈骗罪(Fraud)
  
  根据香港的相关刑事条例,诈骗罪是指采用欺骗的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结果使某人得到利益或受到损失。香港的诈骗罪和大陆刑法中的诈骗罪不同,并不以受害人向行为人交付财物为要件。只要不正当得到了利益,即使没有让他人受到损失,也可以构成诈骗罪。同时,即使行为人自身没有得到利益,通过欺骗的手段使他人承受损失,也要承受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比如,伪造雇主证明信使自己获得与自身信用程度不相符合的银行信贷额度。香港诈骗罪最高可处监禁14年。
  
  4、以欺骗手段获取金钱利益(Obtaining a Pecuniary Advantage by Deception)
  
  由于香港是判例法地区,本罪的实际定义并未在刑事条例中明确指出,而是由法院根据相关判例予以确定。比如,一个人通过伪造的文件获取了更高的透支额度,即使该透支额度没有使用,也构成本罪。本罪最高可处以监禁10年。
  
  5、以欺骗手段获取财物(Obtaining Property by Deception )
  
  本罪最高可以处以监禁10年。本罪的一个的例子是使用并非自己所有的奖券领奖,以获得奖金。
  
  6、抢劫罪(Robbery)
  
  抢劫罪在香港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抢劫罪在香港最高可处以终身监禁,这是香港的最高刑罚(香港没有死刑)。抢劫罪是指在盗窃财物的同时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以伤害第三人。抢劫罪适用的范围非常宽,包括学校学生用暴力手段劫取其他学生财物或者武装劫匪荷枪实弹抢劫金库等。和大陆区分针对针对物品使用暴力的抢夺罪和针对人身使用暴力的抢劫罪不同,香港法律对此不做严格区分,在大陆构成抢夺罪的行为可在香港构成抢劫罪。
  
  7、盗窃罪(theft)
  
  香港的盗窃罪覆盖范围很宽,根据香港《盗窃罪条例》,最高可处10年徒刑。不过也并非所有的盗窃行为都适用监禁。在商店盗窃,如案值很小且无前科,可免予监禁处罚,判罚罚款或者社会服务令。扒窃钱包被视为更加严重的罪行,可处以12-15个月的监禁。如果存在背信行为,如雇员偷窃雇主财物,则被认为性质严重从而罪刑加重。盗窃罪的成立需要具有明显的违法故意,如果仅仅因为忘记付款而离开卖场,则不构成盗窃罪。捡到东西不归还或者不交给警方,也有可能成立盗窃罪,这一点和大陆不同,因为在大陆刑法中这一行为显然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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