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发表时间:2017-10-15 17:00:2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039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可分为四种情况:

  1.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案上诉的,审理期间,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均不生效,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两者均有错误的,应当一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改判。

  2.仅对刑事部分上诉、抗诉的,附带民事部分在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满后即生效。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部分时发现民事部分有错误的,应在审理刑事部分时,对民事部分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3.仅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后即生效。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部分时,发现刑事部分有错误的,应对刑事部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再审,由于刑事部分的审理是民事部分的基础,应将附带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如对刑事部分提审,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全案审理;如将刑事部分指令再审,应将民事部分一并指令。《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xssl/326.html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