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部及会阴损伤重伤二级之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
发表时间:2020-11-27 10:36:3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7次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双侧附睾损伤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双侧附睾缺失丧失生育能力,这是本条款规定的本意。附睾损伤包括伤后的萎缩、缺失、挫灭、严重挫伤等,只要是不能再生精的或是不能输精的都是丧失生育能力的条件。输精管也是双侧,如果都伤后萎缩、缺失、挫灭、严重挫伤等,不能输送精子的,也就丧失了生育能力。
以上的器官是对称性的,如果伤及一侧时,只能是生育能力减弱或是丧失部分生育能力,还保留一部分生育能力。
此条款有两个鉴定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无论是损伤时还是损伤后造成缺失、萎缩、挫灭、严重挫伤等,最终达到了临床上丧失生育能力判断标准的,就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本意。
一、双侧附睾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附睾损伤往往与睾丸损伤同时发生,在精索动脉受到损伤时可引起睾丸、附睾萎缩。输精管损伤多为会阴部严重软组织损伤所致,影响男性生育功能。
损伤程度评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附睾损伤往往与睾丸损伤同时发生,在精索动脉受到损伤时可引起睾丸、附睾萎缩。
2.盆腔外输精管丧失表现为会阴部疼痛,局部瘀血和肿胀,可触及破裂或断裂断端。
3.盆腔内输精管破裂或断裂引起血腹表现如下:
(1)腹肌紧张,腹部压痛和反跳痛;
(2)移动性浊音阳性;
(3)严重者可出现失血性休克的表现;
(4)腹腔穿刺可抽出不凝血液。
4.X线造影检查:可发现输精管狭窄、闭锁和破裂处。
5.两侧附睾完全缺失,丧失生育能力。
6.双侧附睾损伤,无法修复,达到丧失生育能力的。
7.如果在损伤中造成睾丸、附睾、输精管等损伤或缺失丧失生育能力的,在鉴定损伤程度时要注意以最重的损伤等级为准,一定要掌握重伤吸收轻伤的原则。
8.对于是否达到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以参考上一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二、双侧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本条款中的双侧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与附睾的损伤机制基本一样,只是损伤的解剖部位不一样,要想确定是否是输精管损伤必须通过手术探查或客观的检查确定。无论是睾丸损伤、附睾损伤还是输精管损伤(精索损伤),临床上一律称为阴囊内容物损伤,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证明,当会阴部受到猛烈撞击后很少有单一的睾丸、附睾或精索损伤的,因此可以参考以上双侧附睾损伤中的相关内容作出临床诊断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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