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22 12:33:4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5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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