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
发表时间:2017-10-13 16:01:4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0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受贿罪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年3月30日法研[2004] 38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 15号《关于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关于:受贿罪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fzgd/168.html
律师推荐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