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7-11-08 14:03:4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2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找刑事辩护律师上南京刑事律师网(http://www.wqlsw.cn),知名南京律师提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以上就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